龙岗区安监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7月23日全市第三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深安【2009】11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庆节前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安办【2009】91号),按照区安委办《转发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深龙安办【2009】76号)有关部署,结合全区安监系统目前正在开展的有关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从7月下旬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用执法手段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家私企业、涂层烘干室设备和人员密集的商贸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检查整治,对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的行为重点打击,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不规范、电气线路不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通道不畅通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着力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对家私制造企业、涂层烘干室企业、人员密集的商贸企业,由企业按照《家私制造、涂层烘干室、商贸企业安全检查指引》(***1)开展自查自纠。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和街道执法中队对上述三类重点行业要全面进行一次执法检查。
(二)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部署完成第三季度的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组织对重大危险源企业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
(三)对其它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求自查率达到100%,并按照区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填写《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2),作为第三季度的隐患排查任务。安监部门现场抽查《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对未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责令改正并可依法处理。
三、工作步骤
整个大检查行动分为部署发动、自查自纠、执法检查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7月31日前)
各街道安监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大综管”工作平台,将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对家私制造、涂层烘干室企业和人员密集的商贸企业,要专门组织培训,讲解检查指引,明确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和标准。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家私制造、涂层烘干室企业、人员密集的商贸企业对照《家私制造、涂层烘干室、商贸企业安全检查指引》逐项自查自改,并按照自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内容包括:隐患描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盖章后于8月15日前报街道安监办(安全生产执法中队)并留案备查。
其它企业自查自纠后形成《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备查。
(三)执法检查阶段(8月16日至9月14日)
1、对家私制造、涂层烘干室企业、人员密集的商贸企业,实行分级负责执法检查。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负责检查重点难点企业,检查企业总数77家,各街道安监办(安全生产执法中队)负责检查其它企业。具体分配表见***3。请各街道安监办在8月10日前确定区、街道检查企业名册表(***4,)并报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附电子文档)。从8月17日开始,全区开展执法大检查。检查内容仍以检查指引为准。
2、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重大危险源单位,各街道安全生产执法中队和区执法大队按照年初工作部署和分工,完成第三季度的执法检查任务。同时,各街道“大综管”网格的安全综管员对可能存在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非法储存和非法经营的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按工作流程上报。各街道安监办接报后要立即组织查处。
3、对其它生产经营单位,由各街道“大综管”网格的安全巡查员进行检查,街道安监办(安全生产执法中队)负责抽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5日至10月底)
各街道安全生产执法中队于9月15日前做好工作总结,报区执法大队统一汇总报区安委办。各街道安监办要完成好档案资料的归档,做好迎接市、区督查的准备。
部分街道任务较重,不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可适当延长执法检查阶段时间,但需按照区安委办《转发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于9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此次大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街道执法中队和区执法大队相关执法科室要精心准备,合理安排好人力物力,确保完成大检查工作任务。
(二)确保实效。部分行业和领域专业性比较强,各街道执法中队应尽可能聘请安全专家协助检查,确保安全检查取得实效。
(三)及时清理。对2008年“百日安全隐患大排查”期间和今年上半年以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进行逐一清理,落实责任,完成整改。
(四)促进托管。此次大检查重点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各街道安监办(安全生产执法中队)要边检查、边宣传,查到哪里就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到哪里,要使广大企业经营主明白,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这是由法律法规赋予自己的应尽的社会责任。对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的企业,应引导实行安全托管。
(五)加强沟通。此次大检查,区、街道两级安监执法部门既有明确具体的工作分工,同时也要做到相互沟通支持,不推诿、不扯皮。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既要勇挑重担,同时也要加强对街道执法中队的指导和协助。
(联系人:钟国忠,电话:28949322,136****4740,电子邮箱:peterzhong163@163.com)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