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结硕果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建设用地需求急剧增加。与此同时,土地批后利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约问题大量出现,如土地闲置、擅自改变用途、开工时间拖延等,导致土地闲置浪费和政府收益流失。可见,建立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新机制已势在必行。
2008年以来,市国土资源局围绕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和积极的探索,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批后监管工作新路子。
创新思路,在全省率先建立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新机制。市土地资产监管中心在总结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落实监管机构、明确监管职责、制定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思路,并制定出台了全省第一个关于批后监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对监管内容、监管责任、监管方式、监管程序等具体事项作出系统、明确的规定。
敢为人先,在全国率先建立建设项目竣工土地检查核验制度。对竣工项目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检查核验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促使项目单位守法用地的有效措施。土地检查核验在省内没有先例,国内也仅有上海等极少数城市刚刚开始试点,而且他们的做法不适合我市情况。
面对困难,市土地资产监管中心深入研究,大胆探索,提出了将土地检查核验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的思路,经过积极争取,与住建委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泰安市建设项目竣工土地检查核验暂行规定》,明确了土地检查核验的方法、程序、效力,建立起了符合我市实际的土地检查核验制度。
强力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处置闲置土地是近几年土地管理工作的重头戏。市土地资产监管中心从零起步,迎难而上,勇于开拓,使我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09年处置闲置土地33宗,面积3894.8亩,其中收回5宗,面积1432.7亩。
初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批后监管的开展,促使土地使用者提高了履行合同的自觉性。现在土地使用者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竣工的,大部分能主动提出延期开工、延期竣工申请,报国土资源局批准;都能按要求设立公示牌、配合巡查、申报竣工检查核验。
强化监管,闲置费征收和征缴补交出让金工作实现零的突破。对于纳入监管程序的建设项目用地,加大了日常动态监管的力度,对闲置一年以上的闲置土地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对改变容积率的建设项目用地依法补交出让金。目前已征收土地闲置费199.7万元,征缴补交出让金389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