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通知要求构建31工作体系加强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建设
近日,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构建“3+1”工作体系加强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全市构建“预防、建设、纠治”与“考核评议”相结合的“3+1”纠风治乱工作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促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通知要求,构建“3+1”工作体系,要强化预防工作,实现关口前移。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化反腐倡廉教育,扎实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德廉学习知识测试,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景区等八进活动;依法规范职权,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建立以“五廉”为主要内容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推进阳光政务建设,深入推进科技防腐工作,加快电子监察平台建设。要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规范化水平。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进一步加大机制制度创新力度,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有效管用的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建设制度体系,实现以制度建设推动工作,以制度创新解决问题,以制度规范加强管理的目标。健全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工作制度、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信访举报制度;制定作风建设的相关制度,认真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省委、市委落实办法的具体意见;进一步制定完善教育学习、财务资产管理、干部人事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要加大纠治力度,维护群众利益。通过着力纠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以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推动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的根本好转。要规范考核评价,严格奖惩兑现。市纪委将制定完善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办法,实行部门、单位工作考核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考评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部门、单位跨越赶超、竞相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实行量化赋分考核,改进政风行风评议办法,严格奖惩兑现,对考核评议成绩突出和进步位次较大的部门、单位通报表彰;对考核评议成绩较差的部门、单位,由市纪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
通知强调,要建立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创新推动、示范引导四项机制,确保“3+1”工作体系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实行日常工作台账式管理。对部门、单位工作分阶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开展明查暗访和巡查,督促整改。围绕创新建立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考核评价机制,对各项工作实行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推进,长效化落实。分层次分行业积极培育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点,推广示范点的先进做法和工作经验,以点带面层层推进工作,努力营造激励先进、带动一般、鞭策后进的良好工作氛围,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