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质量强区办关于开展2014年第三届区长公共服务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企业,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龙岗区区长公共服务质量奖是龙岗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服务领域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我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取得显著管理绩效的公共服务组织,包括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奖项自2010年开始评定,每两年评定一届。奖项评定依据《龙岗区区长公共服务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深龙府〔2009〕75号)和《龙岗区区长公共服务质量奖评定标准》,我区公共服务组织免费参评,获奖组织将获得区政府表彰。现就2014年龙岗区第三届区长公共服务质量奖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4月1日起至2014年6 月30日。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可自愿向区长公共服务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龙岗市场监管分局,与区质量强区办合署办公)申报。
二、申报对象
区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务(业)单位,派出机构(各街道办),驻区政府职能部门,政府投资的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城市供水、供电企业,公共交通企业以及其他由政府投资并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
三、申报条件
申报区长公共服务质量奖的公共服务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龙岗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正常运作3年以上。
2.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体系健全,管理绩效成绩显著。
3.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区长公共服务质量奖:
1.近3年有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行为。
2.近3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或发生重大有效投诉的。
3.近3年内参加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4.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申报材料
公共服务组织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龙岗区区长公共服务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五份;
(二)申报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和自我评价报告(3万字以内)各一式五份;
(三)凡是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需申报组织提供及其自认为还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一份。
(四)除上述纸质材料外,申报组织需提交一份含所有电子版申报材料的光盘。
《龙岗区区长公共服务质量奖申报表》可登陆龙岗区政府网站(http://www.lg.gov.cn/)。
五、受理地点
龙岗区区长公共服务质量奖评定工作委员会秘书处(龙岗市场监管分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8号工商大厦826房。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文添、张丽玉,电话:28903877、28904992,传真:28932631。
特此通知。
龙岗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
***1.第三届公服奖评定工作安排
***2:区长公共服务质量奖申报表
***3:关于印发《龙岗区区长公共服务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4:龙岗区区长公共服务质量奖评定标准2014版(2014年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