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2点286500元现金
当事人说:“你们和我们想的法官不一样”
本以为没可能拿到钱的张森(化名)兄妹三人在接到286500元现金时愣住了,只会一个劲儿对法官说:“你们和我们想的法官不一样。”6月19日(星期六)凌晨2点,在香洲法院执行局法官陈七林的主动边控布控下,一起“四查”无财产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顺利执行和解,286500元现金执行到位。
2008年7月29日3时45分,被告林琦(化名)丈夫周之锦(化名)驾驶粤澳两地牌吉普车(该车登记车主为被告周鸣)在珠海市九洲大道中电大厦车站路段,与行人张玉横过九洲大道时发生碰撞后致车辆翻侧,造成张玉及周之锦两人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周之锦醉酒驾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玉在有过街设施的道路上,不按规定横过道路,承担次要责任。除保险公司支付的11万元之外,两被告应连带支付28***62元(不含利息)。
此案的两被告,林琦为香港人,周鸣为澳门人,经“四查”后发现两人在内地均无财产。陈七林实地勘查后发现停在造贝停车场的肇事吉普车损伤严重,但车辆保险公司因为驾驶员系醉酒驾驶拒绝理赔,想变现处理又是两地车牌无法变现。执行似乎陷入了僵局。
陈七林决定作最后一博。查询两被告的出入境记录之后,发现林琦无出入境记录,而周鸣经常在周六往返珠海与澳门之间,陈七林主动对周鸣采取了边控。6月19日晚上6点多,陈七林正带着孩子在超市时,手机响了,周鸣已被控制住。陈七林与两名同事会合后火速赶往拱北海关领人。领到人后陈七林并没有急于采取拘留措施,而是通知张森到场,做起了和解工作。由于法官没有拘留他,周鸣在心里感激万分;而张森看到法官周六饿着肚子连夜为自己执行,心里更是暖暖的。和解似乎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周鸣的朋友拿着286500元现金赶到法院,张森自愿放弃利息。由于已是深夜没处找点钞机,加之原告三人只有张森一人在场,陈七林要求周鸣提供了雷某作为担保人对款项的真假及数量进行担保,并在几方面前进行封存,待到工作日点数确认后再交给三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