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大第三方破坏燃气(天然气)管道执法力度的紧急通知
深建燃〔2014〕36号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龙华新区桂月路道路施工、南山桃源村管道施工、地铁7号线农林站打桩施工等工地接连发生了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发生频率明显增大,严重威胁城市公共安全。为有效遏制这种行为,保障管道设施运行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厉查处第三方施工破坏管道设施行为。各区(新区)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深圳市燃气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严厉查处破坏燃气(天然气)管道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请南山区住房建设局、龙华新区城建局对近期发生破坏管道的事故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12月10日前书面报告我局。
二、采取红牌警示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对施工破坏管道设施的单位,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处以单位10万元罚款,责任人2000元罚款,给予该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黄色警示三个月;第二次违反规定的,给予相应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红色警示三个月,直至清出本市建筑市场。
三、对处罚结果曝光。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区(新区)须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破坏管道事故处理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我局将对破坏管道事故查处结果在媒体上曝光。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