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亚里安包塑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EPE新型环保包装材料(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增环管验〔2017〕10号
广州亚里安包塑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广州亚里安包塑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EPE新型环保包装材料(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州亚里安包塑料有限公司位于增城区石滩镇马修村欧公岭。本次验收为一期项目,主要租用建筑物有:3栋1层厂房、1栋6层办公楼、1栋6层员工宿舍及1间配电房进行生产经营;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珍珠棉发泡机1台、珍珠棉复合机2台、压缩机1台、珍珠棉自动栽床2台。我局于2015年7月13日以“增环评〔2015〕70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
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如下: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滩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发泡机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咐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项目内不设食堂;噪声源已经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生活垃圾定点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标准及环评批复要求(粤环分析HX字〔2016〕第103号161102-01)。
经审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