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委关于政府采购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0年12月8日至28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对巴中市开展了政府采购专项巡视。2021年1月26日,省委巡视组向巴中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委坚决贯彻******关于巡视工作***精神和中央、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将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5个方面问题,细化分解为14项25个具体整改任务,明确***条整改措施,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市委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巡视整改全过程,及时传达学习******系列***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部署要求上来,不折不扣推动巡视整改落地落实。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巡视是对巴中的又一次“政治体检”,巡视整改是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两个维护”做得好不好的试金石;省委专项巡视反馈的问题实事求是、切中要害,是对我们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警醒和鞭策,务必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扛起巡视整改责任,推动巡视整改落实落细。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改工作组,在市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负责政府采购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形成了统一指挥、合力推进、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巡视整改期间,市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分别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和专项推进会,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安排部署全市整改工作,先后4次作出具体指示和明确要求。各牵头常委加强统筹督导,推动具体问题整改落实。三是压实整改责任。市委制定了《工作方案》,提出了***条整改措施,分别明确了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制定了巡视整改问题、责任、任务三张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改事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各整改责任单位对照反馈问题,认真检视、举一反三,既主动担责,又密切配合,形成了协同作战的整改态势。四是强化督导督查。市委把政府采购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纳入四届市委第九轮巡察内容,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务实抓好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市纪委监委把政府采购专项巡视整改工作作为正在开展的政治监督调研重要内容。整改期间,实行“周调度”机制,每周五汇总整改推进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具体问题,以钉钉子精神督促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五是健全长效机制。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又注重“长久立”制度机制建设,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巡视整改以来,出台有关制度性文件14个,进一步扎紧了政府采购监管的制度“笼子”。
一、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政府采购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针对“市委、市政府总认为‘一直在过紧日子’,从讲政治高度自我加压和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关于“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目的是为老百姓过好日子”指示精神,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市级部门(单位)“过紧日子”十条措施》印发全市贯彻落实,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厉行节俭过紧日子”。加强部门采购预算审核把关,指导部门完善采购预算编制,修订完善年度预算编制口径,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审流程。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纳入支出绩效评价和中期评估范围,对部分重点项目重点单位开展支出绩效评价。
2.针对“市委没有把政府采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仅两次会前学法”的问题。市委主要领导认真践行整改工作“四个亲自”要求,3月16日,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市委落实政府采购专项巡视、经济责任审计、政治监督调研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强化政策法规学习,把政府采购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并安排部署政府采购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传达学习《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的通知》,出台《巴中市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委财经委员会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权限和程序,增强决策合法性、有效性。将预算法实施条例纳入年度专题学法计划,印发《关于举办“财政大讲堂”活动的通知》,并于4月9日举办了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知识讲解活动。
3.针对“‘过紧日子’思想树得不牢,无预算和超预算采购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主体、原则、范围、程序及审核、预算执行程序、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发挥采购人主体作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积极与省财政厅对接,请求省财政厅开通我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与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系统的对接接口,以实现政府采购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通过电子化手段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管理水平。向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的相关单位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立即核查整改相关情况,各单位对照反馈意见认真核查自身问题,及时作出整改。
4.针对“制度性文件设置排他性条款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问题。修订出台《巴中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和商城直购管理办法》,删除了“要求供应商在巴中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的排他性条款,完善了保证金管理、适用范围等条款,新增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不得恶意垄断货源或实行登录、报备等手段操控价格的条款。对巴州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作出了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理,并督促修订完善内控制度。恩阳区财政局对区司法局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恩阳区司法局召开班子会议,对分管负责人、经办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主要负责人、局党委分别向局党委、恩阳区委作了深刻检讨。恩阳区委办、区政府办针对要求“区级党政部门的法律顾问从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队的执业律师中选择聘任”的问题,完善了《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激发了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
5.针对“执行预留采购份额政策进度缓慢,缺乏优先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积极性”的问题。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和原市扶贫开发局联合召开全市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会,督促指导相关采购单位加快完成预留份额采购任务。建立奖惩机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脱贫攻坚年度成效考核内容,对推进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采购单位和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扰乱市场行为的供应商予以取消资格,对供应商出现问题较多的贫困县及其所在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的通知》,编印《扶贫832网络销售平台采购人操作手册》,督促指导相关采购单位完成年度农副产品采购预留份额任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全市预留采购份额3187.17万元,已完成采购份额3238.73万元,占预留采购份额比例101.62%。
6.针对“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即“政采贷”)政策滞后”的问题。出台《关于做好“政采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政采贷”办理流程,以及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须载明相关主体的职责。同时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银行投放“政采贷”产品宣传手册,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市本级和相关县区财政局分别对16个没有明确“政采贷”信用融资渠道的项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作出了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理或谈话提醒。
7.针对“巡视谈话中,有1/4的同志反映政府采购‘法规意识淡薄’,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向所有市级单位发放了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资料,并在巴中市政府采购网和市财政局官网开设政府采购政策解读专栏,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法宣传力度。组织市级部门(单位)和县区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开展业务培训,从政府采购法律框架、法律责任、采购单位主体责任、政府采购基础知识和常见问题等方面作了详细解读,进一步普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知识,增强采购单位的法规意识。制定《政府采购流程图》,明确工作流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待省财政厅年底出台规划后,将《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列入财政法治“八五”普法规划,着力加强政府采购普法宣传力度。
8.针对“政府采购中心均挂牌同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无专门的编制和人员,无独立的法人地位和法定代理权以及县区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进缓慢”的问题。市委编办牵头制定《单设巴中市采购中心的方案》并通过市委编委会审定,明确了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独立法人地位,明确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名。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已厘清交易平台各股室职能职责,做到不交叉、不漏缺,并调剂2名工作人员到受理股、监督股工作。完善在线开标、评审、资格预审随机抽取等功能,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县(区)主动谋划,周密部署,均实现了辖区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对县(区)“示范交易中心”创建指导,印发《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交易中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巴州区、恩阳区、通江县、平昌县4个中心作为“示范交易中心”创建单位,目前已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职尽责方面
9.针对“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对采购事项重视不够,将责任推给采购经办人和代理机构”的问题。出台《加强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市级独立预算单位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目前89个市级独立预算部门(单位)均建立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印发《关于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督促和指导采购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将采购需求确定、规范履约验收和合同备案等采购事项纳入内部控制体系。
10.针对“执行政府采购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不严肃,未将政府采购事项纳入集体研究、以集体研究形式代替政府采购程序、个人违规决定政府采购事项”的问题。市政府1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巴中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购买主体等内容。南江县纪委监委、南江县卫健局分别给予正直中心卫生院原院长、分管院长和总务科长撤销党内职务及行政撤职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警告处分,并要求当事人深刻汲取案件教训,切实做好廉政和法律风险防控。同时南江县卫健系统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时刻自律,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努力提高履职能力。
11.针对“需求论证切合实际不够,条款设置欠科学,以及履约验收失职失责,或缺专业能力”的问题。印发《关于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督促和指导采购人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规范履约验收等采购事项的管理。责令经开区财政局对兴文街道办事处“创建安全社区项目”未组织履约验收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作出了调查说明,规范了采购人行为。市卫健委、市中心医院组织第三方代理机构对螺旋CT政府采购项目重新进行了履约验收,并出具了验收报告。
12.针对“对代理机构监管被动、成效不好,代理机构违规违法现象反复出现”的问题。出台《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督促和指导各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分岗设权管理制度、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和流程控制管理制度,杜绝违规违法现象发生。目前巴中市内共54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立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巴中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1年版)》,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因素和过程等方面对代理机构明确了8类问题78条禁止性事项,提升约束力。
13.针对“对评审专家教育约束办法不多,其违规评审行为频繁发生”的问题。建立《巴中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1年版)》,从评审纪律、评审方法等职责方面对评审专家明确了7类问题20条禁止性事项,有效地约束其行为。组织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开展业务培训,从政府采购法律政策、评审规则、项目咨询论证和典型案例等方面作了详细宣讲,进一步规范评审行为,提高评审专家业务水平和素质。持续加大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监督力度,发现一起,移送一起,查处一起。
14.针对“对采购单位的应采未采、化整为零、规避采购等问题缺乏前瞻和有效解决办法”的问题。印发《关于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督促和指导采购人加强采购计划备案、采购需求确定、完善验收方式等采购事项管理。组织市级部门(单位)开展业务培训,针对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不健全、应采未采、化整为零和规避采购等常见问题作了详细解读,进一步加强采购单位主体责任,规范采购行为。制定《政府采购流程图》,规范采购流程,指导各采购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升业务水平和监管效能。持续加强对采购单位新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管,加大对应采未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等问题的查处力度。
15.针对“对一些供应商注重供货资格、忽视履约责任,出现提供虚假证明、放弃成交资格等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更有效的解决办法”的问题。市财政、审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政府采购监督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反馈等机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并组织审计、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召开2021年上半年联席会议,对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联合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建立《巴中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1年版)》,从不正当竞争、串通投标、签订合同、合同履约等方面明确了供应商的禁止性行为,要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对照禁止性条款,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认真履约,维护公平竞争,有效地约束其行为。市场监督部门利用信用约束机制,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实现守法企业一路畅通、违法企业处处受阻。
16.针对“督促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力度不够,2017年以来,全市立案查处涉及政府采购问题线索27件,由职能部门移交的仅有4件”的问题。将政府采购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纳入《关于推进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进行安排。同时将整改工作纳入四届市委第九轮巡察内容,通过明责定责督责,督促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以强监督促强监管。紧盯领导班子成员、重要岗位且有可能提拔重用的人员,对市县两级分批次开展政治监督调研。目前已完成对5个县(区)的监督调研,正在对45个市级部门分批开展政治监督调研工作。市财政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明确将政府采购监管纳入2021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要内容,不折不扣推动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地见效,深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17.针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三转’不够到位,驻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等部门纪检监察组参与了驻在部门政府采购项目现场监督”的问题。市纪委监委通过检查、通报等方式,督促各派驻机构围绕“三转”要求开展自查。驻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等纪检监察组就相关问题召开组务会进行通报,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召开派驻机构座谈会,与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现场交流、研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困惑,以及提升派驻监督质效的对策,明确要求坚守职责定位开展工作,综合监督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
18.针对“政府采购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力度不足,针对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严重违法案,只在本单位开展了警示教育,未在全区面上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问题。3月16日巴州区委召开全区政府采购警示教育大会,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集中观看了谯丽案警示教育片,通报了对区政务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谯丽的处分决定,区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作了发言,充分发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作用,不断提高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实效。出台《巴中市纪检监察机关推动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典型案件以案促改工作实施细则》,细化明确了以案促改工作责任、程序、方式、要求等,推动以案促改常态化具体化。集体约谈恩阳区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督促落实整改任务。启动编印反映红廉文化的警示教育读本,建成王瑛先进事迹展陈馆,开展“王瑛精神伴我行”活动,创编大型曲艺剧《周永开》,实现反面警示教育与典型引领同向发力。市财政局组织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召开述责述廉会议,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市财政局相关领导及采管科室负责人述责述廉内容,并接受现场评议。
三、政府采购工作中作风建设和廉洁从业方面
19.针对“投标保证金应退未退,工作推诿敷衍和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的问题。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先后在中心网站发布保证金清退公告3次,通过电话逐一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及竞买人及时办理退款手续,目前117笔108万元投标保证金已全部清退到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采购人进行了法律法规讲解,提高了采购人依法采购意识,规范了采购行为。对恩阳区生态环境局2名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对3名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并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调整了原财务股股长岗位,巴州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0.针对“廉洁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制度的笼子扎得不紧,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和代理机构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持续深入推进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深入分析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系统性、行业性腐败问题,制作专题片《弄权招投标,沦陷围猎场》深层次剖析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警示教育。出台《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督促和指导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目前市内备案的54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建立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相关县(区)制定完善案件查办协办联动等制度机制,不断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纪案件查办质效。平昌县加大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政府采购领域采购质量不高、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情况及采购当事人、评审专家疏于监管等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监督检查。
四、政府采购领域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21.针对“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档案无目录,未编页码,项目资料不完整不规范和未明确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独立非营利事业法人地位”的问题。印发《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督促和指导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避免再次出现“档案无目录,未编页码”的问题。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选取专业机构对不规范档案增添目录,进行规范编码,同时责令原档案管理科室负责人在市中心党组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市委编办牵头制定《单设巴中市采购中心的方案》,明确了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独立法人地位。
22.针对“涉及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问题的处理结果均为‘责令限期改正’,存在发出责令整改通知即为整改”的问题。印发《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督促和指导各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提高文件编制水平,杜绝违规违法现象再次发生。出台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制度性文件,督促和指导采购人加强档案整理等采购事项的管理。目前市级89个独立预算部门(单位)均建立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督促和指导四川富博永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企业信用信息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同时将未按要求履行公示义务的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列入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加强了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监管和指导。
五、政府采购领域体制机制制度方面
23.针对“目前还未建立财政部门监管、审计部门监督相互通报违法失信行为协作配合机制”的问题。财政、审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政府采购监督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反馈、监督结果运用机制,整合分散力量,补齐业务短板,实现监督力量最大化,提升监督实效。市财政局会同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政府采购联动协作惩戒机制的通知》,建立信息共享、协作畅通的联动协作惩戒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领域的协作惩戒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着力强化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行为的监管和指导,对未按要求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深入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营造诚实、守信、自律的社会信用环境。
24.针对“面向社会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的问题。通过“巴中政府采购网”“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和《巴中日报》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类别较为短缺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公告,截至目前,共征集了60名专家,进一步扩大了专家征集范围,优化和充实了评审专家库,切实解决了评审专家类别不全的问题。
25.针对“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国企‘采购’监管制度机制,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组织专班赴山东省及省内有关市州考察学习国企采购监管工作,学习先行先试经验。鉴于目前全市国有企业正在进行改革重组,待本次改革重组完成后,将结合省国资委相关制度及时建立巴中市国有企业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已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总部就搭建运行高效、公开透明的国企采购交易平台达成意向性合作,市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强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市属国有企业)的指导监督,规范相关采购服务流程和配套设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27—5280765;电子邮箱:2242597984@qq.com。
中共巴中市委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