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发放救助金233万
元月18日至7月13日,安龙县共划拨救助资金233・24万元,及时解决全县15479名特困群众、五保户、低保户的基本生活困难。
2005年安龙县建立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各乡镇民政部门多次进村入户调查摸底,认真核实农村群众救助对象,将4059户次10577人次长期因病因残丧失主要劳动能力的农村特困群众纳入定期救助范围;对农村高龄孤老、孤儿的基本生活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将符合供养条件的973户次1190人次纳入国家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对家庭收入增加后不符合低保条件对象的及时办理“退保”手续;将2386户次3712人次孤老、重度残疾人等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困难人员重点纳入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分散施保”,有效防止低保对象“只进不出、虚报冒领”等现象。
元月18日至7月13日,县财政局共划拨233・24万元专项资金到各乡镇财政所,并将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统筹解决,确保专款专用。各乡镇民政部门通过调查核实及时将困难群众造册登记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并将社会救助资金足额陆续发放到全县困难群体对象手中,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