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征〔2021〕53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云征〔2021〕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东省实施
一、被征地村(社)、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白云湖街夏茅村、黄石街马务村、鹤龙街鹤边村、江高镇江村村、江高镇双岗村、江高镇水沥村、江高镇塘贝村、均禾街平沙村、均禾街石马村、人和镇西湖村,面积共9.1274公顷。其中,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茅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0.3134公顷,其中农用地0.0627公顷(林地0.05***公顷、其它农用地0.0063公顷),建设用地0.2451公顷,未利用地0.0056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马务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0.338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5公顷(其它农用地0.0005公顷),建设用地0.3380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0.048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480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村第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272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723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江村村古楼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2845公顷,其中农用地0.2845公顷(耕地0.1413公顷、其它农用地0.1432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江村村社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1942公顷,其中农用地0.1498公顷(耕地0.1463公顷、其它农用地0.0035公顷),建设用地0.0444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江村村社北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江村村社南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0739公顷,其中农用地0.0704公顷(耕地0.0346公顷、其它农用地0.0358公顷),建设用地0.0035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江村村社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2013公顷,其中农用地0.1872公顷(耕地0.1862公顷、其它农用地0.0010公顷),建设用地0.0141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江村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0.2300公顷,其中农用地0.1660公顷(耕地0.0061公顷、林地0.1107公顷、其它农用地0.0492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双岗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2613公顷,其中农用地0.2613公顷(耕地0.2513公顷、其它农用地0.0100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双岗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2319公顷,其中农用地0.1282公顷(耕地0.1223公顷、其它农用地0.0059公顷),建设用地0.0041公顷,未利用地0.0996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双岗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1307公顷,其中农用地0.1138公顷(耕地0.1071公顷、其它农用地0.0067公顷),建设用地0.0169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双岗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4467公顷,其中农用地0.2371公顷(耕地0.2354公顷、园地0.0017公顷),建设用地0.0271公顷,未利用地0.1825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双岗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双岗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20***公顷,其中农用地0.1828公顷(耕地0.1828公顷),建设用地0.0236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水沥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2.8634公顷,其中农用地2.7706公顷(耕地2.5118公顷、林地0.0409公顷、其它农用地0.2179公顷),建设用地0.0182公顷,未利用地0.0746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塘贝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0.5586公顷,其中农用地0.4970公顷(耕地0.1639公顷、林地0.0209公顷、其它农用地0.3122公顷),建设用地0.0567公顷,未利用地0.0049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平沙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1.0366公顷,其中农用地0.2752公顷(耕地0.2361公顷、其它农用地0.0391公顷),建设用地0.5286公顷,未利用地0.2328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石马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1.2038公顷,其中农用地0.8554公顷(耕地0.2239公顷、园地0.4276公顷、林地0.1557公顷、其它农用地0.0482公顷),建设用地0.3327公顷,未利用地0.0157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0077公顷,其中农用地0.0077公顷(其它农用地0.0077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湖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2242公顷,其中农用地0.2000公顷(耕地0.1257公顷、其它农用地0.0743公顷),建设用地0.0242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详见***1。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1。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折算货币/实地留地。
(三)社会保障费用。核定该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449人(其中白云湖街夏茅经济联合社23人,黄石街马务经济联合社186人,鹤龙街鹤边经济联合社3人、鹤边村第一经济合作社15人,江高镇江村村古楼经济合作社7人、江村村社北经济合作社5人、江村村社北经济合作社、江村村社南经济合作社(共有)3人、江村村社南经济合作社6人、江村村经济联合社6人、双岗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7人、双岗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7人、双岗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4人、双岗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10人、双岗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双岗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共有)6人、水沥经济联合社49人、塘贝经济联合社21人,均禾街平沙经济联合社44人、石马经济联合社40人,人和镇西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1人、西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西湖经济联合社(共有)6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费用合计727.38万元(白云湖夏茅经济联合社37.26万元,黄石街马务经济联合社301.32万元,鹤龙街鹤边经济联合社4.86万元、鹤边村第一经济合作社24.3万元,江高镇江村村古楼经济合作社11.34万元、江村村社北经济合作社8.1万元、江村村社北经济合作社、江村村社南经济合作社(共有)4.86万元、江村村社南经济合作社9.72万元、江村村经济联合社9.72万元、双岗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11.34万元、双岗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11.34万元、双岗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6.48万元、双岗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16.2万元、双岗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双岗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共有)9.72万元、水沥经济联合社79.38万元、塘贝经济联合社34.02万元,均禾街平沙经济联合社71.28万元、石马经济联合社***.8万元,人和镇西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1.62万元、西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西湖经济联合社(共有)9.72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不予补偿。
(二)异议反馈渠道。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相关规定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020-28296824。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36号)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3.附图.jpg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