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爽一时涉刑悔终身
2013年3月,张某军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多次使用自己名下的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电话、信函及***催收后,张某军仍未归还信用卡欠款,逾期时间超过3个月。2018年8月8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军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张某军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根据《***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白云区纪委决定给予张某军开除党籍的处分。
守法提醒:身为中共党员,张某军理应带头讲诚信,如期还款,但他丧失党性,恶意透支,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何为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恶意透支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消费者刷信用卡消费,要树立诚信守法意识,理性消费,量入为出,及时还款,否则不仅会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恶意透支还会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留下人生污点。
法律法规链接:
1.《***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2018年12月修改施行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