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财产争三年司法调解平事端
2月19日下午,河舒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纠纷,使长达三年多的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有效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家住河舒镇桂花村的周某与黄某两人系再婚家庭,于199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两人吃苦耐劳、勤劳俭朴,婚后前几年日子过得还算和美。然而由于两人性格不合,生活中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打架,二人便于1994年协议离婚。
离婚后,双方冷静下来,都为当初作出离婚的决定感到后悔和惋惜,于是双方又于1996年开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复婚登记。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购买了位于河舒镇商业街农贸市场内的一块地面平方为900多平米的空地。
2008年双方将该块空地交由开发商建房,2009年房屋建成后开发商还给两人四套房屋,建筑面积共约400多平方米。由于周某与黄某两人的性格差异较大,虽然重新选择生活在一起,但是双方依然无法做到彼此包容。由于生活中的争吵依旧不断,最终双方于2010年解除了同居关系,但未对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四套住房均在周某一个人名下。
从2016年开始,黄某开始主张自己的权益,要求对该四套住房进行分割,而两人的子女也主张要求分割财产,曾经亲密的一家人为四套住房的分割问题反目成仇,争论不休,大打出手,矛盾不断激化,河舒镇桂花村调委会多次介入却调解未果。
后经当事人申请,河舒司法所工作人员为查清案件真相,数次进行现场查看、走访群众、与当事人子女进行沟通,了解到该四套住房确属两人在同居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于是耐心细致的对周某和黄某进行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和多次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四套住房中位于一楼和四楼的住房归女方黄某,另外两套归周某,子女不参与分配;周某无条件协助黄某办理房屋产权等过户相关手续。
至此,一起因同居引起的房屋财产分割纠纷得到了成功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