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馒头进行抽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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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6日发表
今年6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禁铝”公告,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馒头等面粉制品的生产、经营。
为加强对面粉制品的监督检查,近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科、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县域内的馒头进行了抽检。共检查学校食堂6家,检查餐饮店7家,抽取馒头20批次进行检验。主要检验馒头中菌落总数、水分、PH值等指标和食品中禁止添加的二氧化硫、含铝泡打粉等物质含量。待检验结果出来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严格处理抽检不合格产品的责任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赵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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