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合同要送法制机构审查
昨日(16日),《佛山市禅城区重大合同审查规定》(下称《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规定,重大合同是指由区政府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区属机构在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中对外订立的各类合同、意向书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件(合同履行期限5年以上或合同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包括国有土地、水域、森林等自然资源租赁、承包、出让合同;土地一级开发合同;房屋等国有不动产的建设、买卖、租赁合同;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政府借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基础设施的租赁、承包、出让、特许经营合同;招商引资及合作合资协议;区政府认为应当纳入监督管理的其他合同等9种类型。
《意见》明确了重大合同审查部门及职责,规定区政府法制机构内设法律顾问室负责重大合同的审查工作,配备不少于3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专职人员。区政府签订的或区政府授权相关单位签订的重大合同以及经区政府领导批示由区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各有关单位签订的重大合同,由承办单位报送区政府法制机构审查,而各有关单位自行签订的其他合同,由该单位法律顾问或法制机构负责审查。
《意见》从今天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3年7月26日前提出意见。(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