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禅城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禅城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环境保护局反映(联系人:林洁娜,电话:82341314)。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
禅城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31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15—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5〕5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密集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降低重点区域空气污染指数,控制大气污染影响范围,有效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实施范围和控制对象
(一)实施范围及实施时间。
此次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控实施范围为亚艺—文华公园和中山公园周边2公里区域,重点对扬尘、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动车、餐饮油烟污染、重点工业源等开展污染防治。实施时间暂定为2015至2016年。
(二)控制对象。
1.扬尘控制对象包括重点区域内的全部拆除工程、施工工地、散体物料堆放场所、裸地、裸地停车场、道路(高速公路除外)等。另外,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扬尘及尾气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控制。
2.机动车控制对象为实施范围内的黑烟车(通常是指起步后正常行驶状况下持续冒黑烟的车辆;对于起步时冒黑烟,正常行驶后不冒黑烟的车辆不列入黑烟车范围)及违规进入该重点区域的无持有绿色环保标志汽车,整治重点对象为营运类柴油车。
3.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对象为所有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企业、食堂。
4.重点工业企业控制对象为重点工业锅炉企业、各镇(街道)重点监管VOCs企业以及有喷涂、喷漆工序的汽车修理企业。
5.露天焚烧行为控制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的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等。
三、工作要求
(一)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采取区镇(街道)联合、环保、交警等职能部门联动等方式,利用遥感监测车在重点区域道路上随机设置黑烟车路检点位,依法对黑烟车及违规进入我区高污染汽车限行区域的无持有绿色环保标志车辆进行查处。实施区域范围内的各镇(街道)均要设置1个以上路检点,每日上、下午分别安排2小时以上检查,路检点位置、路检执行标准及执法程序要求依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整治黑烟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636号)执行。
(二)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要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对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污染控制工作,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完善环评审批验收手续。进一步推进饮食企业的在线监控,削减餐饮油烟污染,改善辖区大气环境质量。特别是针对大型餐饮企业及油烟污染严重、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环境监管;并加大对路面烧烤、其他煮食类小型摊贩的巡查管控力度。
(三)重点工业源污染防治措施。
务必巩固工业锅炉和VOCs重点企业治理成果,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各镇(街道)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检查频次不得少于每季度一次,对不稳定达标的污染源责令停止排污。加强力度巡查汽车维修(喷漆)企业,监督企业完善环保相关手续,按环保审批要求做好喷漆废气的有效治理,全面整治汽车维修(喷漆)企业废气污染。
(四)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重点区域内的所有扬尘源需继续加强如下的措施:
1.拆除工程。
(1)所有拆除工程外墙用隔尘布或围板围蔽,并于作业期间全作业范围不停洒水;拆除工程应根据一般房屋建筑、高耸建筑等不同建筑类型和人工拆除、爆破拆除等不同拆除方式采取切实有效的防尘措施。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一律不得开工。
(2)拆除场地内的裸地、道路、渣土、余泥全部覆盖防尘网(防尘布)或按实际天气情况定时洒水,裸地、道路、渣土、余泥表面要时刻保持湿润;未完全拆除构筑物在不作业时段按实际天气情况定时洒水,构筑物表面要时刻保持湿润,以减少扬尘污染。
2.施工工地。
(1)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内道路和裸露地面(含渣土、余泥堆放地)全部覆盖防尘网(防尘布)或按实际天气情况定时洒水,道路和裸露地面要时刻保持湿润。
(2)建筑施工工地在挖掘作业、装卸建筑散体材料(含渣土、余泥)前及作业期间充分洒水,地面或物料在作业期间要时刻保持湿润。
(3)工程材料、砂石、土方要全部覆盖防尘布。
(4)道路施工工地的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期间,应不间断在作业表面洒水;对已回填后的沟槽,全部覆盖防尘网(防尘布)或按实际天气情况定时洒水(要求地面时刻保持湿润);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按实际天气情况定时洒水,地面要时刻保持湿润。
(5)加强对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的管理。
(6)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应当设置由混凝土浇捣的宽30厘米、深40厘米沟槽围成宽3米、长5米的矩形洗车场地和沉淀池(洗车场地和沉淀池形状具体要求可根据区城乡建设部门规定),配备高压冲洗水***,驶离工地的机动车辆应当在驶出前冲洗干净。
3.三通一平场地、裸地。
按实际天气情况定时洒水,确保地面时刻保持湿润。
4.散装物料堆场、露天仓库和裸地停车场。
(1)散装物料堆场、露天仓库周边应当配备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大型散装物料堆场、露天仓库应当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
(2)散装物料堆场、露天仓库和裸地停车场内道路和裸露地面按实际天气情况定时洒水,道路和裸露地面要时刻保持湿润。
(3)散装物料堆场、露天仓库的散装物料应全部覆盖防尘布,如未采取覆盖,应按实际天气情况定时对堆场物料洒水,物料表面要时刻保持湿润。
(4)散装物料堆场、露天仓库的散装物料应在装卸作业前和作业期间充分洒水,装卸物料要时刻保持湿润。
(5)驶离裸地停车场的机动车辆应当在驶出前冲洗干净,确保车辆净车出场。
5.道路(高速公路除外)。
普扫采取机械化清扫的,必须使用带喷雾系统的洗扫车进行清扫。
(1)重点道路(一级)。每天至少一次对道路用高压水进行冲洗;每天普扫次数≥4次,洒水次数≥4次,其中昼间(6:00—18:00)每隔4小时洒水1次、夜间(18:00—6:00)洒水1次。
(2)主要道路(二级)。每天普扫次数≥4次,洒水次数≥3次,其中昼间(6:00—18:00)每隔6小时洒水1次、夜间(18:00—6:00)洒水1次。
(3)其他道路。每天普扫次数≥4次,洒水次数≥2次,其中昼间(6:00—18:00)洒水1次、夜间(18:00—6:00)洒水1次。
(4)遇到不良天气等特殊情况,须按照区环委办意见增加道路清扫及洒水频次。
(五)加强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等行为的监管。
加强对重点区域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树叶等行为要迅速处置。
四、任务分工
各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开展辖区内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区环委办:负责统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实施工作,利用“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对各镇街、各部门加强考核,并对各项大气污染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汇总相关情况报市环委办。
区城管办:利用城市管理考核平台,牵头统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负责汇总各部门、各镇(街道)的扬尘清单并定期报送区环委办,并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统筹开展VOCs重点源、限燃区重点企业(工业锅炉和窑炉)及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的综合整治和现场巡查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开展黑烟车路检联合执法。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负责加大重点区域的执法力度,尤其对路面烧烤、其他煮食类小摊小贩的巡查管控;迅速处置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同时依法查处物料运输过程中的渣土遗撒等行为。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公用事业):负责开展及督导各镇(街道)按要求实施道路清扫及洒水,并严格以规定频次执行。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负责落实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工程、建筑工地、拆除建(构)筑物工程)的扬尘防控,负责落实房屋建筑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防治措施,并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业行业诚信管理体系。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负责开展水利施工工程实施扬尘防治措施;并加强与市水务局沟通联系,力争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市水利行业诚信管理体系。
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加强高污染汽车限行区域的现场执法力度,开展黑烟车路检联合执法、设置完善黄标车限行标志牌、建设黄标车违规闯禁行电子抓拍系统,严格执行高污染汽车限行区域限行措施。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道路施工工程实施扬尘防治措施;并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行业诚信管理体系。
***:1.亚艺公园、中山公园大气防护距离(范围)
2.亚艺公园半径2公里示意图
3.中山公园半径2公里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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