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正面清单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相关指导意见,结合省厅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有关要求,4月2日,州生态环境局通过州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全面组织实施。全州132家企业入选正面清单。
正面清单共分为六大类,分别为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企业,供应水,电、气的保障民生的企业,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先进装备制造业类的企业以及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且稳定运行的企业。
为全力支撑保障疫情防控,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或项目,生态环境部门尽可能通过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检查的科技手段方式开展执法监管,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另外,生态环境部门将开展帮扶指导,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相关工作。
正面清单将实行动态管理,推行正面清单并不意味着放松环境监管。对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投诉或社会监督等途径反映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内相关单位涉嫌违法排污的、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环境违法行为等问题,将立即调出清单。正面清单管理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冯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