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环保问题整改出实招——群众笑了
******强调:***制定的政策好不好,要看乡亲们是哭还是笑。要是笑,就说明政策好。要是有人哭,我们就要注意,需要改正的就要改正,需要完善的就要完善。黔西南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和领会,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方面,充分汇集民意、民生,实实在在出实招,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
变废为宝——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
探索生活垃圾“三化”处理路径。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由“填埋为主、焚烧为辅”逐步转变到“焚烧为主、填埋为辅”。采取焚烧发电处理生活垃圾的方式,实现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要求。黔西南常住人口约280万人,日均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800吨,年产生约65.7万吨。全州现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主要为焚烧发电厂、卫生填埋场,共有处理能力1455吨/日。目前,焚烧发电厂已启动500吨/日二期工程建设,预计下个月(2017年5月底)建成投运,届时全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将达1955吨/日。
生活垃圾变废为宝。2013年,黔西南采取BOT模式引入全省第一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兴义鸿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设计处理能力700吨/日,于2014年底投入运行。据统计,2014年以来,已无害化焚烧生活垃圾50.79万吨,日均处理601.06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产生垃圾可用于混凝土添加料、制作建材、填路基等,充分实现资源再利用,实现变废为宝的目的。
规划新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全覆盖。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将由现行的“焚烧为主、填埋为辅”向单一“焚烧发电”方式转变,届时现有的义龙鸿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处理规模(1200吨/日)不能满足全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需求,因此计划分别在全州东部(册亨县、望谟县)和北部(普安县、晴隆县)布置处理规模为5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满足全州城乡生活垃圾实现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理。
规范运行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处置。全州各县(市、新区)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采取的形式多样,有的县(市、新区)是自己队伍收运,有的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由一家公司或多家公司来运作。无害化处置方式也多样,有的采取单一的卫生填埋,有的焚烧发电,有的卫生填埋和焚烧发电共同处置,导致队伍素质不一、标准不一致、转运设备落后,甚至造成收运沿线环境污染或有环境隐患。因此,下一步将按照相关程序,统一购买服务,引进有实力的、具备收运和无害化处置能力的专业公司,实现全州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处置,实现标准化的统一管理,建立全州城乡生活垃圾“社会化、市场化保洁”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机制,使全州的城乡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城乡人居环境面貌将得到更进一步的改善,将对深入推进全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产生现实而深远的影响,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
政府补贴——群众获实惠
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任务,更好地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黔西南州“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办法》,组织实施淘汰“黄标车”补贴工作。 针对全州“黄标车”、“老旧车”淘汰进度滞后问题,黔西南州2017年第一季度“黄标车”、“老旧车”报废淘汰工作调度会提出:一是及时制定全州“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整改方案;二是责令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黄标车”、“老旧车”于2017年5月30日前淘汰完毕,逾期未淘汰的将严格追究责任;三是组成三个督查组对开展“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进行督查督导;四是各级交警部门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整治力度,禁止“黄标车”、“老旧车”上高速路、进城区、进景区等;五是在城区主干道、入城口、高速公路进口、风景区入口等地,设置禁止“黄标车”、“老旧车”行驶的宣传牌,并加强对“黄标车”、“老旧车”提前报废激励政策的宣传力度。
“黄标车”、“老旧车”提前报废工作先易至难,机关、企事业单位先行,依次向社会逐步推进。相关单位自查自纠,主动申请,拟提前报废机关、企事业单位“黄标车”417辆,为黄标车提前报废工作有效推进打下基础,让群众更好更快地接受此项惠民政策,实实在在的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