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民政局制定奖励办法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宣传民政工作
为了进一步抓好全州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营造民政工作的良好氛围,安龙县民政局近期制定出台了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奖励办法,要求全县各乡镇民政办、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积极采写民政新闻稿件,奖励标准如下:
1、文字(图片)作品奖励标准:《黔西南日报》发表一篇消息奖励35元(含图片新闻),发表一篇1000字以上的通讯奖励150元,2000字以上的通讯奖励300元;《西部开发报》、《贵州民族报》发表一篇消息奖励50元(含图片新闻),发表一篇1000字以上的通讯奖励200元,2000字以上的通讯奖励400元;《贵州日报》、《贵州都市报》发表一篇消息奖励150元(含图片新闻),发表一篇1000字以上的通讯奖励500元;《人民日报》、《中国社会报》等国家级党刊党报发表一篇消息奖励250元(含图片新闻),发表一篇1000字以上的通讯奖励600元。领导班子成员所撰写民政工作调研文章(1000字以上),在州级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奖励600元,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公开发表每篇奖励1500元。(另注:个人向州民政局报送民政信息半年满10条奖励300元,以局办公室统计数据为准)
2、电视新闻奖励标准:由各乡镇民政办、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采摄的民政新闻稿件,黔西南电视台播1条奖励60元,贵州电视台播1条奖励180元,中央电视台播1条奖励500元。
3、广播电台奖励标准:由各乡镇民政办、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采写的民政新闻稿件,黔西南人民广播电台播一条奖励50元;贵州省人民广播电台播一条奖励100元;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一条奖励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