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册亨县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提高单位消防管理能力,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贵州省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精神和州公安局、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公通 [2010]74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目标要求
通过专项治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消防设施功能完善、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配齐,并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和处置火灾事故,社会单位火灾防控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组织领导
县公安局、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刘贤铭
副组长: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冯 刚
成 员:县公安局副政委 覃元提
县公安消防大队副教导员 陆 勇
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周国发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姚胜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陆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刘龙辉、张应龙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搜集阶段性工作情况及统计报表,拟写工作总结,编发工作简报等。
三、时间、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时间:从2010年5月15日至10月30日。
(二)范围: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重点是高层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建筑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三)重点内容:1、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了建筑消防设施; 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2)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关标识是否明显;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是否采取了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3)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防火卷帘、防火门是否符合市场准入条件;(5)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正常运行,是否符合市场准入条件;3、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4、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是否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5、在建工程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消防车通道,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了消防水源,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四、工作措施
(一)对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的,或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二)对未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持证上岗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不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功能、应急操作程序,不能操作控制设备的,责令到相关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进行整改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五)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合格的在建工程,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六)对施工现场存在火灾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且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对危险部位予以临时查封。
对在专项治理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实施。
五、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要提请政府将专项治理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同时,要组织召开由各有关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的会议,动员部署单位开展自查自改。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20日前,公安、综治、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的要求对本地专项治理范围内的建筑进行逐一排查,彻底查清本辖区建筑消防设施的实有数、运行完好数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全部登记造册建档,完善基础台账(见***2、***3),并由公安消防部门填写《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1)于每周3下午16时前按时上报县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单位改正。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建筑、场所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
(三)重点治理阶段。9月20日前,要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的多产权单位、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应当设置建筑消防设施但未设置的单位,作为重点进行治理。要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要成立技术服务队,向单位提供技术指导。
(四)检查评比阶段。9月30日前,州公安、综治、安全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地进行检查评比,并将检查结果予以排名、通报。10月30日前,进一步完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公安、综治、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联合工作机构,专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整治查处建筑消防设施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考评内容,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公安消防部门要用好用足处罚、查封、拘留、强制执行等执法手段,严厉查处单位在消防设施管理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为专项治理的顺利开展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要利用媒体的监督作用,曝光一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并进行***报道,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同时,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的单位要大力进行正面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单位自觉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三)总结经验,建立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同时,要总结提炼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并及时推广。要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
***:1.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2.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登记表
3.在建工地专项检查表
主题词:消防 建筑设施 专项治理 方案 通知
抄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综治办,县安监局。
册亨县公安局办公室 2010年5月25日印发
***1
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注:此表每周五上报一次
排查整治情况 | ||||||||||||
| 检查数(个) | 运行完好数 (个) | 在建工地检查数(个) | 在建工地存在问题(个) | 发现火灾隐患 (除在建工地)(处) |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处) | ||||||
重大火灾隐患 | 其他火灾隐患 | |||||||||||
民用建筑 | 高层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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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公共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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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单、多层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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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消火栓系统的单、多层民用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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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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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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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法律文书情况 | 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 |||||||||||
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
|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份) |
| 罚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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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份) |
| 责令“三停”(家) |
| 拘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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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查封决定书(份) |
| 有关部门吊销单位执照或查封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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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2 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登记表
基本情况 | 建筑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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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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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物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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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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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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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情况 | 建筑面积(M2) |
| 建筑高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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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筑面积(M2) |
| 地下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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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层层数 |
| 地下层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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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情况 | 合格□ 不合格□ | 通过消防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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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性质 (单选) | 1.居住建筑 □ 2.商场 □ 3.商住楼 □ 4.综合楼 □ 5.办公楼.科研楼 □ 6.宾馆.旅馆 □ 7.医院 □ 8.教学楼 □9.工业建筑 □ 10.仓库 □ 11.其他 □ | |||||||
建筑使用功能(多选) | 1.住宅 □ 2.公寓 □ 3.宿舍 □ 4.商场 □ 5.办公 □ 6.宾馆.旅馆 □ 7.餐饮 □ 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 □ 9.人员密集场所 □10.科研 □ 11.库房 □ 12.车库 □ 13.其他 □ | |||||||
建筑结构 (单选) | 1.钢 □ 2.钢筋混凝土 □ 3.其他 □ | |||||||
消防设施 情况 | 消火栓系统 | 无□ | 有□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无□ | 有□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无□ | 有□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
气体灭火系统 | 无□ | 有□ 有□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
防.排烟系统 | 无□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
其他灭火系统 | 无□ | 有□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
应急照明和应急广播 | 无□ | 有□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
防火分隔设施 | 无□ | 有□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
安全疏散设施 | 无□ | 有□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
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符合市场准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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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情况 | 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 1.是 □ 2.否 □ | |||||||
是否持证上岗 1.是 □ 2.否 □ | ||||||||
是否具备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处置火灾事故能力 1.是 □ 2.否 □ | ||||||||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注:此表按单体建筑单位填报
***3
在建工地专项检查表
检查市(州、地)县(市、区): 检查时间:
单位名称 |
| 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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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消防车通道(通行、停靠、 作业) |
| 疏散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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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照明 |
| 疏散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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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源(室内、外消防栓系统、消防水池等) |
|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水带、水***、灭火器、消防砂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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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平面布局(办公、生活区、作业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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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 消防安全专篇的编制(组织、制度、措施) |
| 现场专职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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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措施的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动用明火规定等制度) | 施工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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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防范、整改措施 |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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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