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突破200家上海发布新规进一步放宽准入优化环境
降低准入门槛、弱化审批程序、优化运营环境,上海“筑巢引凤”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8月28日上午,本市举行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政策发布暨第14批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颁证仪式,至此,落户上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已突破200家。副市长唐登杰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修订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8月28日正式发布。与2002年起施行的《上海市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相比,新《规定》呈现4大特点:
●放宽准入,弱化审批。新《规定》将原来的“在中国投资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改为1000万美元,以符合服务业跨国公司的需要。新《规定》弱化审批环节,只对申请条件、要求和程序作出规定。
●突出导向,拓展功能。新《规定》允许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从事的经营活动和所承担的功能更加丰富。
●优化环境,提供便利。新《规定》吸收了近年来各部门出台的新政策,特别是部分在上海先行先试的政策,如浦东外汇9条政策等,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人才引进、资金管理、物流运作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
●降低成本,奖励升级。新《规定》新增了“资助与奖励”的条款,用财政资助和奖励替代原来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关实施细则将尽快出台。
颁证仪式上,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19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代表获得了认定证书。截至目前,落户上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累计达206家,上海已成为中国大陆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多的城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