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市房地资源局关于二OO五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的公示2005年01月04日
为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导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公有住房出售,满足职工购房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改办、市房管局制订的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94]
19号)的精神,现就2005年公有住房出售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本市建国后竣工的独用成套多层和高层公有住房出售的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95元。
二、本市独用成套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公寓住房和新式里弄住房出售的成本价与最低限价,公有住房出售的市场价仍按《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公有住房出售的若干规定》(沪府发[1999]44号)执行。
三、2005年公有住房出售的其他事宜,仍按《1996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沪府[1996]4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有住房的出售年份为2005年。
五、2005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的执行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