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取得良好成效
为扎实推进美丽西藏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助力实施以“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为主题的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基地建设,2018年,全区各级各部门大力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林芝市、亚东县被授予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449个行政村居、40个乡镇、7个县区达到西藏自治区级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县的建设标准,授予“西藏自治区级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县”称号。
各地市、各县(区)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中,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争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践行者和引领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环境质量持续良好。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持续加强对授予称号的自治区级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县***监督和动态管理,根据《西藏自治区级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县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经各地市环境保护局初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复审,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下一步,将继续督促各地市、各县(区)足原生态的自然环境优势,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为抓手,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构筑稳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西藏建设贡献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