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一)、房地产转让
1、办理对象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2、办理条件
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3、所需资料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房地产权证;
(3)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
(4)交易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5)房地产处置批文(决议)及处置清单;
(6)契税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或免税证明;
(7)不动产***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8)缴费纳税凭证;
(9)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10)档案查询证明。
4、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
(2)工作人员初审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并受理;
(3)审批;
(4)记载于登记簿;
(5)发证。
5、网上办理流程
无
6、办理时限
(1)收件后,经对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个工作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2)正式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上述工作日不包括因补交、更正资料等原因而耽误的时间。
7、收费标准及依据
1)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按粤价[2002]108号文计收;
2)房地产登记费:按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计收;
3)印花税:5元/本。
8、办理依据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物权法》;
3)《房屋登记办法》。
9、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业务咨询及投诉监督电话:0758-8388335
(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1、办理对象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
2、办理条件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1)未取得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
(2)产权有争议或者产权受到限制的;
(3)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4)属违章建筑的;
(5)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6)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
3、所需资料
(1)肇庆市高要区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
(4)租赁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房屋产权查档证明;
(6)其他相关资料。
4、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递交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及有关资料;
(2)初审人员核验资料完整后受理;
(3)现场勘察;
(4)审批;
(5)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网上办理流程
无
6、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无误,3个工作日内办结
7、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粤价[2002]108号文计收房屋租赁管理费
8、办理依据
(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6号);
(2)《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
9、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业务咨询及投诉监督电话:0758-8366662
(三)、抵押登记
1、办理对象
已获得《房地产权证》的个人或单位
2、办理条件
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
3、所需资料
(1)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
(2)房地产权证(原件);
(3)土地使用证(原件或银行出具土地抵押证明);
(4)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5)房屋价格协议或评估报告书;
(6)档案室出具的《房地产产权档案资料证明》;
(7)权属身份证明;
(8)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
(9)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须提供董事会(股东会)同意抵押的决议、公司章程;
(10)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须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属公有资产(包括国有、集体资产)的须提供国资批文;
(11)银监会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12)其他必要材料。
4、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
(2)工作人员初审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并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5)缮证;
(6)发证。
5、网上办理流程
无
6、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无误,10个工作日内办结。
7、收费标准及依据
(1)按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计收登记费;
(2)印花税:5元/本。
8、办理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9、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业务咨询及投诉监督电话:0758-8392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