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区回龙镇勤硕木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审批前公示
高要区回龙镇勤硕木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18.5.21 |
项目名称 | 高要区回龙镇勤硕木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高要区回龙镇勤硕木制品加工厂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高要区回龙镇肇江公路松塘村松塘桥东侧吴丽琴仓库(N22°5732.58",E112°370.87")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肇庆市环科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规模(内容) | 高要区回龙镇勤硕木制品加工厂位于肇庆市高要区回龙镇肇江公路松塘村松塘桥东侧吴丽琴仓库,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建设,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主要生产、销售弯曲木板共计1150吨/年。 |
项目运行期间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废气:木质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打有机废气:水帘柜,统一收集后经喷淋塔+溶剂吸收+UV光解装置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油烟净化器。 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道排入白土镇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委托有资质的或有废水处理能力的公司处理。 固废:废边角料及木屑、回收木质粉尘:经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水性漆、油性漆、稀释剂、固化剂和脲醛胶的废桶:由原料商回收。水喷淋沉渣、废吸收剂、水帘柜渣液、漆渣: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噪声:合理布局、厂房隔音、消声、吸声、夜间不生产。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VOCs、甲醛、氨、二甲苯、臭气浓度和油烟废气,VOCs、甲苯+二甲苯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的排放要求,颗粒物、甲醛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废污染物排放标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第2次修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十个工作日(2018年5月22日至 2018年6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受理公示期内来信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526100
联系电话:0758-8366984
传 真:0758-8366198
***:1、高要区勤硕木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送审稿).pdf
2、高要区回龙镇勤硕木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