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存量严格监管乐清创成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
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通告,授予乐清市在内的12个县(市、区)“2019年度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称号。
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是我省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重要载体,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树立全社会资源节约集约理念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乐清市以科学规划、盘活存量、严格监管为抓手,抓住“批而未供”“供而未用”消化点,抓好重点供地项目,土地清理工作年度任务提前完成。2019年,乐清市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119亩,处置“供而未用”土地4939亩。2020年,乐清市再接再厉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221亩,完成全年任务444.27%,在温州各县市区排名第一;处置“供而未用”土地6058亩,完成全年任务140.87%,处置面积在温州各县市区排名第二。
我市为创建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新管理,举全市之力推进土地清理工作:一是组织保障有力。市委、市政府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高度重视,多次研究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研究相关政策,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具体措施,建立“拓空间强保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部门协调,并做到机构、场所、人员、经费四落实、四到位,推动了土地节约集约活动顺利开展。二是制度管理完善。制定并印发了《乐清市“拓空间强保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任务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措施、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和责任单位。建立了考核评价机制,将节约集约用地纳入镇(开发区)、部门责任制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并进行专项督查。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工作的实际问题。三是宣传氛围浓厚。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广播、网络、手机微信、短信平台等媒介及“4.22 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宣传乐清节约集约用地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节约集约用地理念成为社会共识和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