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地区有效推进2012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
2012年初,自治区给那曲地区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为7.89万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万亩。在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目标不动摇的前提下,突出保障经济建设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好土地资源。一是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遵循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明确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必须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否则不予供地。目前,已完成大纲编制,计划2013年颁布实施,将通过规划控制达到保护耕地和集约用地的效果;二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利用未开发资源,坚决不触动耕地这条高压线。2012年地区国土资源局组织上报了大量建设项目的土地预(初)审意见,涉及能源、交通、基础建设等领域,通过各种方式引导项目在未利用土地和存量土地范围内,达到坚决不占耕地的目的;三是加大耕地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以开展地球日、土地日、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知识,全年共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展出画报20余张,制作宣传标语、横幅30余幅,订购国土资源藏汉文本宣传册1万本,下乡定点宣传7次,开通了12336全国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提高了干部群众对耕地保护工作的思想认识;四是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良好。为进一步明确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主体,地区行署与各县人民政府签订了责任书,签订率100%。根据自治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的保护责任,要求各县认真执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规定,保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并切实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的力度,确保本行政区内年度补充耕地、补划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不低于建设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同时,将各县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作为经济社会考评的重要依据,通过一系列措施,有效促进了那曲地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