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党委全额保障公用经费业务经费
日前,西藏自治区党委下发《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西藏自治区“两院”工作。
《意见》要求加强“两院”领导班子建设,增强班子战斗力。建立上级检察院党组与地方党委及组织部门推荐、考察干部制度,共同做好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配齐配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严把“入口”,防止不合格人员进入检察队伍。建立和完善适应西藏检察工作特点的培训考核制度,做好培训规划,确定培训目标,有计划、分年度、有重点地加强检察官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将人才培养纳入各级党委人才培养计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解决经费保障问题,把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按保障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切实保障信息化建设经费需要,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完成二、三级网建设,形成“建设、应用、管理、培训”综合体系。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对已建项目的管理,在配套和完善上下功夫,利用好、发挥好应有的效益。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工作报告,帮助“两院”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意见》还要求检察机关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犯罪,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特别是制售假药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职务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强化对人权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