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
2008年4月以来,中纪委、外交部等11家单位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狠抓任务落实,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人数明显减少;各级党政领导对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更加重视;因公出国(境)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各级外事部门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典型案件。但同时,专项工作面临着不少难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巧立名目公款出国(境)旅游现象还很严重,一些单位没有实质性因公出国(境)项目,想方设法通过旅行社或中介机构购买邀请函,骗取审批;一些党政干部搭车出访;部分党政干部将因公出国(境)当成一种待遇,要求组织上照顾安排。二是一些学会、协会和中介机构长期组织因公出国(境)旅游从中牟利。三是因公出国(境)管理还不到位。四是一些对外交往活动名不符实。五是党政干部持因私证件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仍然存在。这些情况表明,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问题仍然不少,形式依然严峻。
监察部部长马马文在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汇报会上讲话指出,各地区各部门领导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从保持经济平衡较快发展、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件大事,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要充分认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复杂性、艰巨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思路,坚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以专项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按照中纪委的安排,今年要继续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下一步我们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巩固专项工作成效,探索建立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长效机制,防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反弹。
第一,继续狠抓现有因公出国(境)制度的执行。审批审核部门要履行归口管理职责,严格审查,坚决禁止一般性考察和重复考察,严格控制团组在国(境)外停留时间;因公出国(境)团组派出单位一定要负起责任,把好第一关。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因公出国(境)任务。因公出国(境)人员的身份要符合出访任务要求,决不能搞综合平衡,更不得作为福利待遇。因公出国(境)活动一定要有实质内容,不能泛泛考察。双边交流要挤掉水分,开展真正的务实合作。因公出国(境)团组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不得擅自延长境外停留时间,杜绝弄虚作假。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对无预算或超预算的出国(境)团组必须坚决制止。
第二,要实行分类指导,强化科学管理。去年提出各地区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在近三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相应压缩的指标,对于遏制公款出国(境)旅游风气的蔓延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今年的工作应该做得更细一点,注意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分类指导意见。中央机关、省直机关和地(市)、县、乡也不能按一个标准来衡量。分类指导必须根据工作需要来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要实事求是、深入细致地研究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
第三,要加强对因公出国(境)政策问题的研究。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目的是治理因公出国(境)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合作健康有序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中办发[2008]9号和[2009]12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认识,对管辖范围内公款出国(境)行为的政策界定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如区分什么是公款旅游,什么是正常的因公出国(境)执行任务;要进一步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的相关细则;研究解决培训团组在国(境)外停留时间的分类指导问题,防止借出国(境)培训进行一般性考察;要研究解决双跨团组存在的超时、超人数、缺乏实质内容等问题;要认真研究党政干部因私出国(境)所涉及的政策问题,摸索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适度方便党政干部因私出国(境)的有效办法。
第四,要逐步建立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长效机制。一是推动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强化集中统一管理,解决因公出国(境)审批权过于分散、审批单位过多过滥的问题。要进一步规范审批权限,细化审批标准,提高审批质量。对严重违规违纪的审批单位,要暂停直至取消其外事审批权。二是尽快出台关于违反因公出国(境)纪律的处罚规定,积极探索建立公款出国(境)团组境外活动***、监督及后续评估机制。建立出访报告、出国(境)信息、经验和成果的共享机制,杜绝重复考察。三是完善因公出国(境)数据报送、统计和分析机制,抓紧开发出集审批管理和数据统计、绩效评估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四是实行政务公开,逐步建立因公出国(境)群众监督制度。一个单位有没有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群众最清楚。应该把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的信息公之于众,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要进行因公出国(境)信息公开试点,在公开范围、内容、程序等方面进行探索,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第五,要强化责任追究,继续严肃查办案件。去年全国共查处了100多个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案件。有案不查是失职,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加大对顶风违纪案件的惩处力度,已立案调查的要尽快落实处理意见。下一步,要重点查处虚报出国(境)任务,通过购买邀请函骗取批准的案件;不执行批准日程,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绕道前往旅游景点游览,延长国(境)外停留时间的案件;违反规定用公款报销持因私证件出国(境)费用的案件;党政干部挪用其他公共资金,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向下属机构或地方摊派出国(境)费用等案件。对一些有出国审批权的单位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在审批上经常出现问题的,一些派出单位负责人不按规定办事、批准公款旅游团组出国(境)的,一些团组负责人在境外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严重违规违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外事管理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