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宣楼等停车场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情况
仲宣楼等八个停车场均由汉江智行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48RTYC2G)管理,采取无人值守方式营运。具体情况如下:
仲宣楼停车场由绿化管理处移交,位于襄城区仲宣楼下方,占地面积530m²,车位数量24个。
檀溪公园环城南路停车场由市住建局移交,位于襄城区环山路智投公司东侧,占地面积1000m²,车位数量36个。
檀溪公园卧龙南路停车场由市住建局移交,位于襄城区卧龙南路襄城艺术馆边,占地面积1780m²,车位数量66个。
檀溪公园双湖路停车场由市住建局移交,位于襄城区双湖路骧龙国际对面,占地面积2600m²,车位数量90个。
育才路路口生态停车场由绿化管理处移交,位于襄城滨江大道市政府公寓对面,占地面积2027m²,车位数量66个。
滨江双湖路停车场由河道堤防管理局移交,位于襄城滨江大道襄阳市纪委监委北侧,占地面积880m², 车位数量29个。
滨江檀溪湖停车场由河道堤防管理局移交,位于襄城滨江大道四季蘭亭酒店北侧,占地面积1230m²,车位数量32个。
滨江路牡丹园生态停车场由河道堤防管理局移交,位于襄城滨江大道牡丹园对面,占地面积850m²,车位数量27个。因该停车场列为汉江智行2021年智能化改造计划,目前未安装道闸,不具备营运条件,不予审核。
二、收费标准制定
(一)申请情况
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第十四条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20年12月24日由汉江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委提出了《关于确定仲宣楼停车场等八个停车场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的请示》,12月28日正式受理定价申请。
(二)停车场现场踏勘情况
我委2名工作人员分别对仲宣楼等七个停车场进行了现场踏勘,停车场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适场地,申报场地与现场踏勘位置相符;
2、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
3、配有巡检人员定期巡检;
4、计费设施各1台,已安装到位;
5、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已建立。
(三)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1、定价权限。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及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实施服务收费标准”定价部门为:市(州)、县人民政府,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我委有定价权。
2、是否属于政府定价。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第五条规定,下列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公立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青少年宫、公园等公益机构规划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
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仲宣楼等停车场符合上述规定,应纳入政府定价。
3、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和《襄阳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襄价服规〔2017〕5号)等相关规定。
4、定价原则。一是规范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原则。仲宣楼、檀溪公园、滨江路等七个停车场通过采取规范使用、合理定价等手段,有效缓解“停车难”的问题,实现停车资源的优化配置及有效利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二是科学合理,推进改革原则。制定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停车场所的设备设施、服务条件、服务功能、地理位置、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推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仲宣楼、檀溪公园卧龙南路、檀溪公园双湖路、檀溪公园环城南路停车场实行最高限价和包月方式,其目的是更大限度的满足居民小区车主的停车需求。育才路路口生态停车场、滨江檀溪湖停车场、滨江双湖路停车场无最高限价和包月方式,其目的是加快公园等公益机构规划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快停快走的停车模式,提高机动车流转率,有效规范停车秩序。三是用者付费,倡导绿色出行原则。车主使用公共停车资源应当支付使用费,引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减少机动车流量,降低路面交通饱和度,提高道路通行速度,缓解交通拥堵状况。
三、收费标准方案
(一)仲宣楼、檀溪公园卧龙南路、檀溪公园双湖路、檀溪公园环城南路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方案
1、小、中型车3小时内(含)收费5元,3—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0.5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20元。
2、大型车3小时以内收费8元,3—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40元。
3、小、中型车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360元;大型车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600元。
4、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5、停车1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长超出1小时的,前1小时纳入计费停车时长。
6、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个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7、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8、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通行证驾驶残疾人本人专用车辆,免收停车费。
9、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10、实施收费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育才路路口生态停车场、滨江檀溪湖停车场、滨江双湖路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方案
1、小、中型车3小时内(含)收费5元,3—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0.5元。
2、大型车3小时以内收费8元,3—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
3、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4、停车1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长超出1小时的,前1小时纳入计费停车时长。
5、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个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6、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7、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通行证驾驶残疾人本人专用车辆,免收停车费。
8、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9、实施收费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问题说明
(一)风险评估情况。一是停车服务车位增加,能更好地服务于民、方便于民,有利于社会效益提升;二是优惠幅度更大。全省执行30分钟免费停车,本方案视停车场位置和使用性能执行1小时内免费停车。对新能源汽车,多数规定2小时免费,2小时后按照正常收费标准收费,本方案2-4小时减半收费。综合评估,本方案无风险。
(二)执行时间:拟定标准于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1年2月8日。
五、提交意见方式
(一)邮寄:襄阳市襄城区铁佛寺路57号(原襄阳市广播电视大学院内)襄阳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科(邮编:441021)
(二)联系电话:0710-3604787
(三)邮箱:398009624@qq.com
2021年2月2日
责任编辑:刘晓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