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大东区人民防空办公室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大东区人防办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大东区人防办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大东区人防办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东区人防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本区人防工作的方案并监督执行。
组织制定区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方案、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负责区人民防空指挥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二)负责业务指导、监督、检査全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全区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资产管理,根据上级要求,收缴人防相关费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拆除审核工作。
(三)负责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全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资产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收缴人防相关费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拆除审核工作。
(四)负责业务指导全区人民防空警报建设规划工作,监督管理、协调维护通信警报设施;负责指导防空指挥通信、警报设置、联动处置和训练演习工作。
(五)战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军事部门的决定,履行人民防空职能;发布防空袭警报,组织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组织灯火管制,指挥人防专业队伍和群众消除灾害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六)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和职业健康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东区人防办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无。
第二部分 大东区人防办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 大东区人防办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26.3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26.3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6.3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无事业收入。
4.无经营收入。
5.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无其他收入。
7.未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15万元,增长0.95%,主要原因:工资福利增加。
(二)支出总计226.3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26.3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5.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13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3.无上缴上级支出。
4.无经营支出。
5.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15万元,增长0.95%,主要原因:工资福利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6.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3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5万元,增长0.95%,主要原因:工资福利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6%,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6%。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6.3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8.35万元,占7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7万元,占11.8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7万元,占2.81%;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占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8.35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78.35万元,主要是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7.6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工资福利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7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16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5.9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保险上浮增加。
(4)死亡抚恤0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6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6.37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4.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5.金融支出0万元。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14.85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4.8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9年初预算多支出0万元,主要是响应中央号召,缩减三公经费支出等原因。比2018年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缩减三公经费支出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没有因公出国情况,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主要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支出等原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没有公务接待支出,2019年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没有公车购置情况,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为响应中央号召,节能减排减少公务车使用等原因。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维修等。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没有公务车需要维护等原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6.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8.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46.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大东区人防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13万元,比上年增加0.81万元,增长1.79%,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大东区人防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东区人防办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办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