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起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整治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11月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内保支队了解到,即日起,公安机关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整治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涉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从源头上铲除涉黄违法犯罪滋生的土壤,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凡有卖淫,组织卖淫,强迫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及其他涉黄违法犯罪行为的,必须立即停止不法活动,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从事涉黄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从业人员,利用本行业经营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58条、第359条之规定,以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从业人员,因涉黄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公安机关将查处情况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经营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职工,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活动时,隐瞒情况或者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一律依法从严惩处。
卖淫嫖娼严重毒化社会风气,扰乱社会治安,危害人民身心健康,警方号召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整治行动,积极拨打“110”报警电话检举揭发卖淫嫖娼等涉黄违法犯罪行为,并对举报有功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来源:襄阳日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刘晓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