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记者昨日从市城建委获悉,《襄阳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获市政府批准,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道路。
近年来,随着建设步伐加快,城市管线(含地上和地下)凌乱的弊端逐渐凸显,由于缺乏统筹规划,经常出现施工挖断管线、道路重复开挖等现象。
据不完全调查统计,市区仅地下管线就有供电、移动、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十几家单位管理,小区里各类支线不计其数,由于缺乏统筹,容易出现道路重复开挖,造成资源浪费和市民出行不便。《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道路;因特殊情况确需开挖道路的,须报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类管线工程建设的走向、位置、埋深,应当符合管线综合规划的要求,满足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配套管线和原有架空线路应当按照规划同步入地;地下管线的走向宜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同类管线应当合并建设;拟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管线等原则。
中心城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建架空管线。现有架空管线应当归并整理,并配合城市建设,按照计划逐步改造入地。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的杆线由其管线单位负责迁移。
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管线或者道路建设单位,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处5000元罚款;属于经营活动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襄阳晚报 责任编辑: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