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奖也烦恼购物有猫腻
超市购物免费获赠刮刮乐礼品券,刮开一看喜中一等奖,这本应值得高兴的一件事,却使消费者王先生烦心不已。12月11日,在益阳市资阳区消委的协调下,王先生紧锁的愁眉总算舒展了。
据资阳区长春镇消费者王先生反映,12月4日, 他从资阳区桥北某超市购物结完账刚走出检票口,被一名年轻女子拦住并塞给他一张刮刮乐礼品券,说是王先生可以凭电脑小票获赠这张礼品券,并有机会参加该超市大门旁玉器首饰柜的幸运抽奖。有这等好事,王先生连忙将手中的礼品券刮开一看,真没想到居然中了个一等奖,刮奖区显示为“代金券1000元”。
高兴之余,这名女子告诉他,代金券不能兑换现金, 如果要得到奖品,必须先买上一件玉器再用代金券抵扣现金。不明就里的王先生以为自己运气好,本想拿代金券兑换一款价值相当的玉首饰,但他在玉石柜台左瞧右看,也没有看到有标价1000元左右的玉首饰。经过一番挑选,他看中了一款标价1499元的玉石吊坠,打算另掏腰包补上差价499元买下这根吊坠。而在王先生要求营业员开具1499元的***时,营业员只同意开具499元的***,不同意开1499元的全额***。为此,王先生与营业员发生激烈争吵,双方闹得极不愉快。之后他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感觉自己踏进了消费陷阱。次日,他愤然投诉到资阳区消委维权工作室。
维权工作室工作人员接到王先生的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并联系当事双方核实相关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消费者索要***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工作人员表示,买卖遵循双方自愿原则,商家为了聚拢人气、提高销售量,采取一定的促销手段无可厚非,但一定要合法合理。如果商场是明确表示打折出售没有问题,而如果以中奖为幌子,引诱消费者购买商品,凭空设置兑奖的重重阻碍,则涉嫌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后,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宣传和沟通,12月11日,玉器店老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将王先生相中的那根标价1499元的玉石吊坠免费送给王先生。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消委会工作人员同时提醒消费者,在遇到各种有奖促销活动时,要擦亮双眼、理性面对,学会分析判断,不要轻信此类“中奖”优惠,尤其要提防那些不法商家借有奖销售之名,推销虚假打折、质次价高的商品,免得一不留神就踏进了消费陷阱。当一旦发现商家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