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子非法电鱼罚
2月28日晚,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时查处一起非法电鱼行为,违法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
2月28日晚上10时,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坡结川洞河电鱼,请渔政部门前往查处。接报后,该大队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查处,同时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当电鱼人员上岸时被逮个正着。经查,电鱼者共6人,当晚几人聚在一起觉得无聊,其中一韦姓男子提出去电鱼来搞烧烤,于是带上电鱼设施一行6人驾车前往坡结乡川洞河电鱼。到达川洞河边后韦某一人划竹排去电鱼,其余5人坐在车上等候。大约1小时左右 ,韦某电鱼回来刚上岸就被逮了个正着。所幸的是他们的电鱼行为发生在2月28日24时前,再过几十分钟就进入禁渔期了,那样等待他们的不是由农业执法大队处理,而是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了。
经过执法人员的称量,韦某等人共电得翘嘴鱼、鲫鱼、罗非鱼等渔获物共9.4公斤。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渔获物在5公斤以上10公斤以下的处4500以上(不含本级)7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决定拟处韦某某1500元 其余5当事人处以各700元的罚款。并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6名当事人当场表示坚决服从处罚,不再申诉。
电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捕捞方式,因电击或窒息而死亡的水生生物大部分会沉积水底,腐烂变质。严重的会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链断裂,严重破坏生态循环,造成“死水”现象。为保护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近几年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通过不定期整治与日常巡查方式使得电鱼、毒鱼、网鱼等非法捕捞违法行为持续减少,但还是有人铤而走险。
渔政部门正告广大人民群众,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县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河湖泊、水库实施禁渔管理,禁渔期间,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严禁在自然水域投放鱼巢取卵、从事挖沙采石等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必须经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禁渔期已经来到,千万不要产生电、炸、毒鱼的念头,否则等待的将是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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