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充实大化瑶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员会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充实大化瑶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委〔2018〕43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大化中区市直各单位:
为高位推进大化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确保2018年6月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建立健全“高位推动、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机制,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大化瑶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调整充实后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龙文 县委书记
韦萧强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杨胜涛 县委副书记
副 组 长:黄碧海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丹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姚良才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韦宝星 县委办副主任
韦海洋 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办主任(兼)
韦义和 县府办副主任(兼)、县法制办主任
蓝瑞祥 县委县府督查室主任
伍 俊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
梁 拓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蓝碧江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市政局局长(兼)
王汉田 县发改局局长
韦崇珊 县工信局局长、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兼)
罗 诚 县财政局局长
农 庭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韦建禄 县住建局局长、县房改办主任(兼)
韦小金 县环保局局长
韩 敏 县水利局局长
唐 平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覃武星 县农业局局长
卢桂平 县林业局局长
霍子甫 县文广新体局局长,广播电视中心主任
覃浩清 县卫计委主任
姚灯塔 县安监局局长
黄敏臣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
韦璐寒 县旅游局局长、县七百弄国家地质公
园管理局局长(兼)
班浪隆 县商务局局长
韦 军 县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
谭宏杰 县移民局局长
杨 志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陆振忠 县水利局副局长
薛 松 河池大化海事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负责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河池市和大化县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拟定和审议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文件,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推行河长制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推动相关部门职责衔接和工作联动,加强对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联席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召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河长制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丹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府办副主任韦海洋、县水利局局长韩敏、县环保局局长韦小金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日常工作由韩敏同志负责。各成员单位原则上指定1名副科级干部担任办公室成员兼联络员。办公室下设协调组、业务组、执法组和考核组等4个工作组,具体职责和人员由领导小组另行文明确。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外,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自行发文,报县委办、县府办备案。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化瑶族自治县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111号)同时废除。
中共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员会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