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支队事故调处机制闪烁民本之光
6月2日,赫山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处理办结了3起交通事故,当事人配合民警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完成定责、定损、理赔等程序,保险赔偿金当天到账。
这是市交警支队积极探索,建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新机制所带来的新气象,闪烁着“民本交管”之光。
近年来,交警支队借助道路交通法庭、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保险监审中心等部门力量,合力调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全力维护群众利益。“勘调分离、联调联处、法庭主导”的全新交通事故处理机制,于2012年被“法制湖南”办公室评为“2011年度全省最具影响力的重大法制事件”之一。
长期以来,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实行首接负责、专人办案制,从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到事故认定、调解处理,都由受案民警“一手操办”。这种模式的弊端,是极易导致民警顾此失彼,执法不公,甚至滋生腐败。
为此,交警支队从机制机构上破冰,大刀阔斧的改革,不仅断了不公与腐败的根源,处理效率也大大提升。
全新推行的勘调分离模式,将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分为勘查和调处两组,其中80%的民警隶属勘查组,专门负责接处警、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事故认定,20%的民警隶属调处组,专门负责损害赔偿的调处和案件分理中心的工作。明确分工后,交警对事故损害赔偿调处的职能得到淡化,随之而来的是对交通事故认定职能的强化,有限的警力迸发出了无穷的活力。
案件分理中心的成立,则将纷繁错杂的案件一一厘清。中心由事故处理中队、道路交通法庭、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监审中心共同组成,各机构派工作人员常驻办公,其主要职能,是在1个工作日内将已勘查完毕的案件基本信息录入交通事故处理信息系统,再根据案情合理分流到相关部门;对需要多部门联动协调的疑难复杂案件,由分理中心协调联合调处。
5月28日,资阳区香摇公路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摩托车碰撞事故,摩托车驾驶员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摩托车所乘人员受伤,两车俱损。事发后,资阳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先期介入,组织三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调解,3日达成协调协议,案件一次了解。
联调联处机制的建立,直接受益的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不熟悉处理流程和法律法规跑“冤枉路”、做“无用功”的遭遇,一去不复返。
设立道路交通法庭、人民调解委员会、民事仲裁中心后,不管当事人是申请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还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纠纷,都可以在交警部门“一站式” 办结。这里,有专门接待室予以引导,有法律咨询室提供法律援助,还有事故处理查询机方便当事人查询事故处理进程,就连休息饮水、手机充电等细枝末节的事都考虑到了,力求给当事人提供最优质、贴心的服务。
对个别造成重大伤残或死亡,而肇事者车辆未进保险、本身无经济赔偿能力的案件,则由交警部门牵头,组织法庭、人民调解、仲裁等部门,合力调处矛盾纠纷,2011年以来受理的交通事故中,通过这种方式解决损害赔偿纠纷的占60%以上,案件结案率高达90%以上。
调处成功,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因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在法律上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即使调处成功的案件,许多也因为保险公司不认账、赔偿不能兑现而功亏一篑。为充分发挥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执行效力,2011年10月,赫山区人民法院在直属三大队成立了全市首个道路交通法庭,专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道路交通法庭的设立,大大简化了立案手续、减少了中间环节,不仅有效缩短了办案期限,赔偿执行率也在法庭提前介入、推行司法确认、用好强制措施等行之有效的手段下,得以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