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12月钦北区辖区拖拉机预报废的公告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等规定,拖拉机依法实行强制报废,拖拉机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原注册登记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公告该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根据《广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统计,经核查,桂07-26541等41台拖拉机(含多功能拖拉机)2021年12月将达报废期限,现进行预报废公告,请有关车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钦北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三中队(地址:钦州市钦北区政通街钦北区农机大楼三楼)办理报废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我局将依法公告报废。
特此公告。
***:钦北区2021年12月到期报废拖拉机情况表
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