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召开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实施工作会议
10月31日上午,桃江县召开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实施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下阶段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县政府办副主任杨龙出席,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一起学习了《桃江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在原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作出修改与补充:参保资格的确定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国土、公安和经管等部门通过摸底造出符合条件的花名册,交人社部门备案作为参保享受补贴的依据;缴费及补贴标准,按参保当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或60%为缴费基数,县财政以该批准项目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贴12%,补贴年限为8年。 根据上级的要求,具体工作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11月份立即启动2016年新征地农民参保业务,同时对2016年以前的老被征地农民进行参保补贴资格确定,并造出花名册,在11月底以前交县社保所备案作为参保的依据。第二阶段12月份启动老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 杨龙指出,做好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关系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鉴于时间的紧迫性和任务的艰巨性,他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强化工作措施和责任,积极协调配合,同时做好解释工作,确保任务全面完成。(曾庭、李盛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