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求调整益阳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
2019年9月6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湖南省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56号),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1700元/月、1540元/月、1380元/月、12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17元/小时、15元/小时、13.5元/小时、12.5元/小时,均分为四档。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市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采取第三、四档标准。其中中心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拟调整为13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拟调整为13.5元/小时。安化县、桃江县、沅江市、南县、大通湖区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拟调整为12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拟调整为12.5元/小时。适用时间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因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加强本局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确保其统一性、有效性、合法性,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9月20日前通过下列方式反馈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传真:0737-6501181 2.通讯地址:益阳大道东1089号世纪大厦1730室 3.联系电话: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6501546 市人社局法规科:6501526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