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检察院喜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近日,南县检察院喜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自2007年荣获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后,又获得的一项殊荣。
近年来,该院在党组班子的领导下,坚持“抓基础、优环境、敢创新、创特色、树品牌”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院上下齐心协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受到了市院和南县县委、县人大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特别是2010年以来,该院党组以创“省级文明单位”为契机,牢固树立创建意识,坚持立足区域实际,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创建活动的有机结合。该院通过制定《省级文明单位创建规划》,确立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的工作目标,将创建活动寓于平时工作的点滴之中,使全院干警目标明确、自觉参与、自我约束、共同提高。
2011年,该院将以此次获奖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创新发展、率先发展,为打造“湘北明珠”,建设“生态南县”再立新功。(马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