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2011年困难企业医保续保工作开始
近日,从大通湖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传来的消息,该区困难企业2011年医保续保工作开始。2009年4月30日以前,大通湖区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4050”和退休人员,即日起可到各居委会缴费续保。
2009年,该区4751名未参保的困难企业“4050”和退休人员,补缴2000—2008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补办参保手续,同时缴纳大病和意外伤害医疗互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后,医保部门为参保对象单建住院统筹,不建个人账户,参保对象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保险、大病和意外伤害医疗互助待遇。自困难企业医保启动以来,大通湖区共有1239名患病的困难企业“4050”和退休人员,共计享受260余万元的医疗保险、大病和意外伤害医疗互助待遇。
按政策规定,从2010年起,大通湖区未达到退休年龄的“4050”人员和已退休额人员只需要缴纳大病和意外伤害每年100元的互助费,即可续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大病和意外伤害医疗互助待遇。此外,“4050”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年,除缴纳大病和意外伤害互助费外,还需缴纳1344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方可续保,享受医疗保险、大病和意外伤害医疗互助待遇。
据悉,该区困难企业“4050”和退休人员,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续保缴费工作将于12月底前结束。(胡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