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四举措监督巡查乡镇落实主体责任
从9月份起,晴隆县各乡镇民生特派组将组织开展对乡镇党委、政府监督巡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民生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民生项目资金的有效监督,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为进一步强化特派组监督职责,保障中央、省、州、县各项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该县采取四项措施,组织开展民生特派组监督巡查乡镇党委、政府工作。一是明确人员。由各乡镇民生特派组组长、副组长、特派组成员对本乡镇党委、政府工作进行巡查,县纪委班子成员做好指导联系乡镇的巡查工作。二是明确监督巡查内容和程序。保证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监督巡查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巡有目标、查有方向、有的放矢;按照有关程序,依纪依法监督巡查,有效运用监督巡查结果。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巡查过程中出现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不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未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错误决定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四是严明纪律。要求各乡镇党委及其班子成员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撰写汇报材料,各乡镇民生特派组要认真审查每位班子成员的汇报材料,按照监督巡查的内容,认真开展巡查工作。同时,明确要求各乡镇民生特派组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现场不与党委、政府反馈意见,不发表、不公布巡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