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采取五纳入举措全面实施文物保护
为切实加强文物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县采取“五纳入”举措,全面实施文物保护。一是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各部门必须继续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贯彻“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把文物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二是将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当地文物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特殊要求,明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要让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审查工作,以保证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与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三是将文物保护纳入财政预算。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辖区内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四是将文物保护纳入体制改革。县人民政府要深化文物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理顺文物工作管理体制,通过机构设置和队伍制度建设等,将文物保护工作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五是将文物保护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所辖地区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加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力量,进一步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