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区完成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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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47号)文件精神,建阳区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工作圆满完成。
此次调待惠及该区19家单位19个伤残职工,月增伤残津贴共计4115.4元,生活护理费月增3579元;46家单位83个供养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共增发16600元。调整执行时间从2020年1月起开始,共计补发各项待遇265000元,现已补发到位。
(建阳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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