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珠海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珠民〔2021〕80 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心善举,鼓励、激发全民向善的热情,支持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首届“珠海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市慈善活动(本通知所称的慈善活动,应当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中,特别是在脱贫攻坚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以下简称爱心团队)、慈善项目等。
二、表彰名额和评选依据
“珠海慈善奖”设置4类奖项,表彰名额总数不超过120个。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处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党政机关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一)慈善楷模奖(20个)
表彰在全市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
(二)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奖(30个)
表彰向全市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市内外企业。将参考企业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和企业多年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作为评选依据。
(三)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奖(30个)
表彰向全市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市内外个人。将参考个人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和本人多年参与慈善的事迹等情况作为评选依据。
(四)最具影响慈善项目奖(40个)
表彰在全市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将慈善项目的实施时间、收益情况、资金规模、社会影响及其社会示范性和推广性等方面作为评选依据。
捐赠款物统计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各级慈善组织开出捐赠凭据或捐赠免税***、收据、加盖公章的证明或证书等为准。
三、组织机构
珠海市慈善工作联席会议为“珠海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建由相关部门、人民团体、慈善行业组织、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组建由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员等组成的监督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四、推荐要求
(一)推荐范围
1.慈善楷模、慈善项目由各区、市直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推荐;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推荐。
2.慈善捐赠企业奖和慈善捐赠个人奖由各区、市直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扶贫基金会推荐。
(二)征求意见
1.各区应当对推荐对象所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由区政府提出推荐意见后,将《关于报送首届“珠海慈善奖”推荐对象的函》和参评材料统一报送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其他单位应对所推荐对象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后,将《关于报送首届“珠海慈善奖”推荐对象的函》和参评材料统一报送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各单位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先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4.拟表彰名单在公示期间,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统一征求宣传、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五、评选程序
(一)推荐报名
有意参评“珠海慈善奖”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在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6月30日)前向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提出申请。推荐单位可在接受推荐截止日期(2021年7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补充完善相关申报材料。推荐截止日期前未向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补齐材料的,视为无效推荐。
(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初审
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审核,提出评估意见,按各奖项1:1.5的比例确定入围名单。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
市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名单进行评价,统筹考虑入围名单的地域分布、慈善领域和行业布局等因素,就表彰入围名单进行评审,形成拟表彰名单。
(四)社会监督
通过官方网站及新闻媒体,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监督委员会对评选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复审
在公示期间没有接到问题反映的,拟表彰名单即为表彰名单;在公示期间接到问题反映的,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后,提交市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审议,最终形成表彰名单上报市人民政府。
六、表彰
珠海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布“珠海慈善奖”获奖名单,9月份召开“珠海慈善奖”颁奖大会进行集中表彰,同步通过新闻媒体对获奖对象进行系列宣传。
七、有关安排和要求
(一)“珠海慈善奖”作为全市慈善领域最高级别的政府奖项,是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珠海慈善奖”的推荐和申报工作,全面开展宣传和动员,挖掘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吸引各方参与,提高推荐质量。
(二)各级民政部门是“珠海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的第一责任部门,在评选表彰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别要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其他推荐单位,要本着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
(三)参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和慈善项目存在下列情况的,不授予“珠海慈善奖”:
1.填报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
2.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参评企业未依法组建工会或因企业原因发生重大劳资纠纷;参评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作为主要投资人的企业未依法组建工会或因企业原因发生重大劳资纠纷的;
4.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失信行为的下列单位、个人:
(1)被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
(2)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3)在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
(4)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单位、个人。
(四)各推荐单位要将如下材料和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和影音等材料寄送至市评审委员会公室:
1.《关于报送首届“珠海慈善奖”推荐对象的函》(须加盖公章,见***1);
2.推荐对象的“珠海慈善奖”慈善楷模、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最具影响慈善项目申报表(见***2-***5);
3.《首届“珠海慈善奖”参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见***6)。
表格和文件均可在珠海市人民政府官网。申报推荐资料电子档发至邮箱zhsmzjcssgk@zhuhai.gov.cn 。
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525号905室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科,邮编519000,电话:0756-2311992。
***:1.关于报送首届“珠海慈善奖”推荐对象的函
2.首届“珠海慈善奖”慈善楷模奖申报表
3.首届“珠海慈善奖”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奖申报表
4.首届“珠海慈善奖”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奖申报表
5.首届“珠海慈善奖”最具影响慈善项目奖申报表
6.首届“珠海慈善奖”参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7.首届“珠海慈善奖”拟表彰名单征求意见表
珠海市民政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