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审计署内审工作规章制度加强业务指导监督
审计署近期印发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1号)和《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审法发〔2018〕2号)(以下统称审计署两项规章制度),为做好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对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推进审计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圳市审计局迅速做好学习传达,并落实责任处室开展调研,听取各区(新区)审计局和部分属于本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内审机构的意见,结合《广东省审计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两项规章制度的通知》(粤审内〔2018〕69号)要求,经局务会议审议,3月6日正式印发了《深圳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方案》,推动审计署两项规章制度在我市落地生根。
《深圳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方案》明确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举措。一是设立了以陈倩雯局长、何锐军书记为组长的“深圳市审计局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内部审计指导监督日常工作,明确了各区(新区)审计局、市审计局直属单位、市审计局各业务处的责任分工,要求各单位配备专门力量,对审计对象的内审机构和人员配置、业务开展做好摸底清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大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二是确立各单位定期报告内审工作指导监督情况的制度和年度工作考核制度,明确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资料备案及成果运用机制、与主管部门的协作机制。三是明确市区审计机关通过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对内部审计计划安排和审计重点以及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四是要求市区审计机关通过加强日常监督、结合实施审计项目开展监督、开展专项检查,对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作用,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市局综合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