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头道防线
人民调解是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采取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有法律规范的诉讼外民间纠纷解决机制,该制度在国际上被称为“东方经验”。去年以来,我市通过人民调解解决各类民间纠纷1200余件,制止群体性上访82件,防止民转刑案件46件102人。
目前,我市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部分大中型企业,专业性强,矛盾纠纷突显的部分行业根据需要也设立了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775个,行业调委会26个,人民调解员3560人。近年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每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超过1000件,成功率均在95%以上。涌现出“全国模范调解员”王丽;“全国人民调解能手”张纪明、王玉理、杨延生;“陕西省模范调解员”李小虎、宁爱萍,“陕西省优秀人民调解员”房俊琴等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
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坚持预警在先、教育在先、控制在先、调解在先的原则,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和政治敏感时期,全力组织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治理活动,及时准确掌握矛盾动态。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根据性质、类型以及对社会稳定影响的程度,及时分析疏理,进行分类定级,落实牵头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明确调处要求和调结时限,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实现了变被动调解为主动化解的工作目标。
建立调解员学习制度,按照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培训要求,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分批分级培训,重点学习《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和调解工作常用法律法规、现行方针政策。市司法局组织86名社区人民调解员到省警官职业技术学院参加了业务知识培训;各区县也通过司法员例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培训,有力提高了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水平。(记者:姜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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