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荣获全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近日,省计生委、省财政厅召开全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我局荣获全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近年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及省市实施意见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优先保障机制,按照省市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奖励扶助相关优惠政策,及时足额拨付计生经费,发挥财政监管作用,确保奖励扶助各项政策资金及时落到实处,让计生家庭优先得到实惠,享受党和政府温暖的阳光。一是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从2006年开始,国家对响应号召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的农民夫妇,由中央和地方设立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简称国扶),每人每年发放600-1200元;从2007年开始,我省对农村年满55-59周岁、只有一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设立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简称省扶)。落实这项扶助政策以来,我市先后为892名国扶对象、180名省扶对象发放扶助金352.32万元。二是及时落实独生子女意外伤亡家庭扶助资金。从2009年开始,对独生子女意外死亡或者伤、病后未再生育或者未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设立专项资金给予扶助(简称特扶)。子女伤残的每人每年发放960-1440元,子女死亡的每人每年发放1200-1680元,我市先后为子女伤亡的143人发放扶助金50.76万元。三是建立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新合疗补助制度。从2008年开始,对农村自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计划生育家庭个人缴纳资金部分,由省、市、县三级给予补助,我市先后为农村计生家庭177269人(次)补助新农合资金419.91万元。四是全面兑付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政策。从2007年开始,对农村符合政策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双方主动放弃生育二孩指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采取安全适宜长效节育措施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我市为农村主动放弃生育二孩的363户家庭发放奖励金14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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