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台区扎实开展农村(社区)财务大检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区纪委全会及全省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近期,印台区在全区9个镇办农村(社区)中,扎实开展农村(社区)财务大检查。
印台区此次农村(社区)财务大检查,明确了监督执纪巡查内容,即检查各项惠农专项资金,资产、资源交易,财务收支情况,基础设施建设和资产、负债情况五个方面。明确了监督执纪巡查的组织、范围及方式。该区成立了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亢玉祥为组长,区监察、财政、审计、民政、农业、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区监察、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干部,采取自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查阅账目与受理信访相结合、核查处理与通报曝光相结合和纠正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等方式,对全区所有行政村和社区近三年来账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该区明确了监督执纪要求。一是依法依规,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在自查和检查工作中,如发现有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挥霍浪费村(社区)集体资产和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缴,并如数退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检查出的重大违纪案件,及时上报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加强研判,强化责任追究。对问题较多、矛盾较为突出的村(社区),由区纪检、财政、审计、农业、民政、住建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于检查报告,谁检查谁负责,对不愿查、不敢查、不想查、不会查,甚至捂着盖着、讲情干预、为纪检部门从严查处设置障碍的相关人员坚决问责。对于自查中未查出问题被市区检查出问题的镇办,将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三是严格程序,遵守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检查工作。全面真实掌握被检查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真实情况,不提交内容虚假的检查报告;检查组成员不单独与被检查单位商谈检查事项及处理意见;不以检查成果谋取私利;不泄露在执行公务中知悉相关事项;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任何因私费用。
网络编辑:任建鹏
信息审核:范倩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