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法院荣获全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为全省法院系统唯一一家获评单位
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被授予“山东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荣誉称号,也是全省法院系统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单位。此次活动是由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开展的,经过申报、创建、验收等多重环节,层层筛选,最终确定全省76家单位为2019-2020年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淄博高新区法院贯彻新发展理念,从推动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入手,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深入开展勤俭节约、节能宣传教育,在楼道、办公区域张贴节约标语,切实提高干警责任意识和节能意识,把节能工作贯彻到法院审判执行、日常工作的每一行动之中,营造勤俭节约、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淄博高新区法院将继续巩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成果,按照国家、省、市、高新区工委的相关要求,厉行节约,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内部管理,坚持节能减排工作常态化,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